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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认识我?”路德讶然的抬起头看向这位中年人,仔细一看确实是有点面熟,但想不起来在什么地方见过了。
见路德似乎不认识自己,中年骑士却也不在意,反而笑着说道:“上一次您与庞贝骑士拜访男爵,男爵的贴身护卫骑士中就有我。”
路德恍然大悟,难怪不认识,原来只是远远看过一眼而已。
不过,这家伙是巴顿男爵的贴身骑士,怎么会到达这里。路德再看了一眼爱丽丝,巴顿,觉得心中有所顿悟。
猜测到了爱丽丝身份。
“原来老爸说的不是假的,这位男爵家的长女,绝对是祸水。”
“您好,骑士先生。”面上路德则很有礼貌的对这位骑士再次行礼道。
“您也好。”中年骑士笑了笑,然后介绍道:“我是霍华德,巴基。这位是爱丽丝,巴顿小姐,这位是慕斯,甘道尔少爷。”
其余骑士,也获得了一一介绍。
“原来是男爵大人的长女,爱丽丝小姐和下一代的甘道尔骑士。能见到二位,真是我的荣幸。”路德对着二人再次行礼,然后自我介绍道:“我是路德,庞贝,庞贝家的继承人。”
既然被人认出来了,对方也是男爵家的骑士,路德也就大大方方的表明身份了。
“原来您就是路德,庞贝,让庞贝家强盛的男人。”慕斯惊讶的看了一眼路德,随即又笑着说道:“因为您的关系,我经常被我的父亲数落,说是平庸的继承人。”
路德摸了摸自己的头,这就传说中的躺枪吗?
现在的我,经常被某些贵族父母用来教育平庸的子女。
正面教材。
“原来你就是路德庞贝,向我爸爸借了十万金币的人。”爱丽丝的语气就随意了许多,用很有兴趣的目光的看着路德。
借出十万金币。
借来十万金币。
不管是哪一种人,都是不能让人忽视的人。
爱丽丝生性活泼好动,很爱结交朋友,经常在巴顿领以及数个周边的贵族领内玩,玩的很开。
而巴顿领就那么大,凯越城说是城市,其实也就是乡下小城,很少能发生大的新闻。
最近庞贝家的新闻可是连续不断。
招募农民,建造城池,庞贝酒,剿灭秋风盗贼团。
就算是宅在家里不经常出门的人,都知道这些新闻,更别说爱丽丝了。
尤其是庞贝酒。
爱丽丝想起了那酒的口味,不免伸出粉嫩的小舌头舔了舔自己的红唇,回味无穷。
美丽的女人,总是不经意间散发着诱惑。
这小小的举止,让包括路德在内的在场男人们浑身骨头都轻了几两。
“咳。”为了不让自己露出猪哥相,路德咳嗽了一下,然后转移话题道:“诸位来这个蛮荒的地方干什么?”
进入无尽深林内的人有很多,大多都是冒险者,佣兵,但无尽深林实在是太大了,路德上一次,这一次进入无尽深林遇到的人都是寥寥无几。
而佣兵,冒险者之所以来这里显然不是玩的,他们或是为了捕获某种魔兽,找到眸中矿石,草药,宝物等等,各种各样的目的来这里的。
为了生存,为了赚钱。
但是显然,爱丽丝,巴顿和慕斯,甘道尔是不差钱的。
所以路德有点好奇。
“这座鹰山上住着高山之鹰,有高山之鹰的地方,就有“雪明花”,我来讨要雪明花的。”
爱丽丝也没什么好隐瞒的,很爽快的说道。
“你呢,你来这里干什么?听说你是个初级骑士,你是不能抗衡这座鹰山上的狂风,登上山顶的。”
爱丽丝随即又好奇的问道,顺便看了一眼某人。
慕斯顿时一阵胸闷,我是中了魅惑术了,才会相信这个女人。
说什么登上山顶,就跟我交往。
结果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见鬼了。
第一百六十一章 踏风而行(第八更)
“鹰山?高山之鹰?雪明花?”路德一脸的疑惑,他根本不知道这一切。
“你不知道这座山?”爱丽丝觉得很惊奇。
一个不知道鹰山是什么地方的人,却来到了鹰山,无惧于山峰上的狂风,攀爬到了现在的位置。
这位庞贝家的下一代骑士,似乎是个天然呆?
“不知道。”路德老老实实的摇了摇头,这没什么好羞臊的,不知道就是不知道嘛,咱就是乡巴佬怎么了。
爱丽丝双手交叉放在自己的胸前,让她鼓鼓囊囊的凶器,越发雄伟壮大了。
童颜巨那个啥。
路德忍不住瞄了一眼,这是男人的本能。
曾经有一位女性说过,任何男人瞄我的胸,我都知道。不管是明看,暗瞄。
所以爱丽丝察觉到了,但她反而更挺了挺,很骄傲。
小插曲后,爱丽丝才说道:“鹰山并不是以山命名的,而是以鹰命名的。有高山之鹰居住的山峰,统称为鹰山。因为高山之鹰的魔力,鹰山往往围绕着狂风。而高山之鹰,怎么说呢,是一群不太正常的魔兽。巫师们称呼他们为,守序生物。”
“守序生物?”路德眨了眨眼睛,仿佛好奇宝宝。
但是爱丽丝仿佛有些倦了,不打算继续解释,她伸出洁白的小手放在唇边,轻轻打了一个哈欠。
“我休息一下。”爱丽丝说了这么一句,然后扭着小蛮腰,一扭一扭往山洞深处打盹去了。
“有这么累吗?”路德很怀疑,能来到这里,爱丽丝应该是一位骑士,骑士的精力是极为旺盛的。
“可能是女人天生嗜睡?”路德又有了一个分析,反正爱丽丝确实是一个女人,一个风情万种的女人。
“接下来还有半天的路程,我们也趁机休息一下。路德骑士您随意。”一位中年骑士笑着说道,然后骑士们各自去休息了。
而慕斯更劳累,他勉强跟路德打另一个招呼,然后就闭眼呼呼大睡。
于是,这座山洞内就只剩下了路德一个人,路德也打算休息一下,所以也找了一个位置坐下。
不过他对高山之鹰,守序生物比较好奇。于是,在坐下来的时候,问脑袋中的太阳脸道:“守序生物,高山之鹰是什么东西?”
太阳脸没啃声,似乎有点不耐烦搭理路德。
在路德再三催促之下,太阳脸才说道:“高山之鹰,别称天空之王。是一种极为高等的风系魔兽。它们的普通成员成年之后,就拥有与人类大骑士相匹配的境界。但显然作为魔兽,它们普遍要强过人类大骑士。它们族群的王,往往对应着人类的称号骑士。”
“至于守序生物。则是指拥有极高的智慧,冷静的性格,很少愿意与智慧种族产生冲突的魔兽,这与大部分依靠嗜血与本能驱动的魔兽,大相径庭。所以被巫师们称作守序生物。高山之鹰就是其中之一。”
“在黑暗纪元的时候,大贤者还与高山之鹰交流过情报呢。”
“我明白了,魔兽中的好人嘛。”路德听完之后,有了自己的理解。这理解让太阳脸忍不住吐槽了几句。
但算了,这么理解似乎也没错的样子。
科普了一下后,路德就开始闭目休息了,在休息了大约半个小时之后,路德睁开了眼睛。
他看了看四周,中年骑士们,慕斯都还在闭目休息,而爱丽丝小姐则躲在山洞深处,看不见。
路德不想打扰他们,就轻手轻脚的站立起来,打算踏上旅程。
虽然与巴顿领的明珠,爱丽丝小姐相遇是一件极为趣味的事情,路德很希望能发生一段美妙的经历。
但是目前主要的目的还是获得风的初级免疫。
“路德骑士,您打算下山了吗?”霍华德骑士睁开了眼睛,笑着问道。
这些男爵的贴身骑士,都是属于守护骑士家族序列。与外封骑士家族的庞贝家,一内,一外。
在巴顿男爵的团结下,两股政治力量是守望相助的。
这位霍华德骑士,其实也算是路德的长辈。所以,骑士们对待路德的态度都很和蔼。
“是的,我打算继续我的旅程,登上鹰山。”路德笑着回答道,然后路德对霍华德骑士弯了弯,走出了山洞,踏上了狂风。
霍华德骑士呆了呆,这位庞贝家的继承人难道没有听明白刚才的谈话吗?
这座山是初级骑士难以登上去的。
“或许是因为不服气?”霍华德失笑的摇了摇头,想着,“但是这座山上的狂风真不是你能征服的,在半路上你会鲜血淋漓,然后转身下山。”
。。。。。。。。。。。。。
狂风!
无数的狂风仿佛被束缚住了一般,盘旋在山体之外,将一切能够吹走的东西,全部吹走。
如同刀锋一般的细小风刃,在整个山体上留下了一道切割的痕迹。更是将一切靠近这座山峰的人或魔兽驱赶走。
是的。
驱赶而不是杀戮。
因为这狂风是力量是逐一升级的,山脚下的风并不具备太大的伤害,越往上的风,则越强大。
这座鹰山,只有具备中级骑士以上实力的人,才能登上山顶。
而作为初级骑士的路德,就准备登上这座山峰。
行走的非常困难。
首先是山路,甚至这座山峰上并没有路,很多地方都是光秃秃的岩壁,路德只能靠着骑士剑的辅助,在岩壁上凿出一个个坑洞来,才能继续往上爬。
越是往上,狂风越发肆虐。
尽管路德喷薄出了身体内的斗气,形成了一个大地斗气的护甲,但是狂风却是将大地斗气切割的不成形,然后落在了路德的身上。
骑士强韧的肉体,铜皮一般的肌肤,仿佛是纸片一般被风刃切割开,流出了红色的鲜血。
狂风,雷霆。
是攻击力最强的两种属性的斗气。
一是切割,一是麻痹,灼伤。
在此之前,路德从未遇到过如此强大的狂风,斗气被切割也是理所当然的。但是路德也觉察到,他的大地斗气在一次次的被切割之中,变得更加的强韧。
他的肉体,也更加的强大。
一切都在进化!
在吗,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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