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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能强雨-第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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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公子凛
申明:本书由霸气 书库 (。。)自网络收集整理制作;仅供预览交流学习使用;版权归原作者和出版社所有;如果喜欢;请支持订阅购买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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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活如此多娇 。。。

我娘是个状元。

某人曾一脸求知欲的问我:“你娘是不是学富五车?”

彼时,我一把抢过她手里刚买的糖葫芦,舔了一口,正色道:“错,我娘胸无点墨。”

某人顿时嚎啕。

于是乎我娘给我吃了顿竹笋炒肉,让我在床上趴了一天。

这个某人,叫风萧萧,后来是我娘最得意的学生之一。她一生一共娶了十个夫郎,对于她如此柔情蜜意的一生,我给予很高的评价:风萧萧兮兜中寒,银子一去兮不复返。

忘记报幕,自我介绍一下:

我性别女。曾名小强,据我娘说取此名是为了让我成为一个很强大的人。在我有个人见解的时候,我极其鄙视了我娘的这种无知。如果冀望我强大,起码应该给我取名叫大强,何况我还姓箫,直接的后果是我曾全名箫小强。如此卑微的名字,我自不耻。于是我五岁那年告诉我娘,我要改名。

我娘对于我五岁便想当家作主的行为,给予了大度的支持。于是,我有了个很强大的名字:箫能。顾名思义,我很全能,什么都能。

至于是否真的如此,我目前不能自我鉴定。简而言之,我的名字是箫能。

接下来,我该介绍一下我的身份。

其实身份这个问题,我一时难以描述。概因我昨日刚中了状元,今日游街后,我方能听封,知道以后我能享受多少两银子的待遇,算个什么身份地位。

这些都是琐事,我还是想先说说我小时候的事。

据说我爹是个伎子,长的是沉鱼落雁闭月羞花。这大约是个事实,因为据说我长的像我爹。而我出去遛狗的时候,常有些未婚男儿在我身边扔个帕子,掉个簪子,这种行为让我极为鄙视,因为常常有些男儿扔的是玉簪,那啪的一声碎掉的,也不知道是多少两银子。

当然这种鄙视我是不会宣扬,对于这种情况,我都是拔腿就往回跑。为什么跑?废话,不跑万一人家说是我摔的,那损失的东西,可都是白花花的。

久而久之,已经没什么男人在我面前掉东西。现在都是直接晕倒,然后死死抱住我的狗。我还是选择跑,丢了狗不要紧,丢了自由那是一辈子的痛苦。

男人就是瘟疫,千万不能沾上。沾上了就像我娘那样,为男人花光了祖辈的金山银山,落得个考功名一条出路。

不用替我担心,我的狗是丢不掉的。每次一丢,不用一个时辰,就会有人把我的狗送到我娘的府上,后面跟着一个媒婆。

对于这种情况,我娘的管家福婶处理起来得心应手。不卖关子,直接不认狗就结了。用福婶的话来说就是,杜绝一切损失的最好办法就是承认与之毫无关系。

结局都是一样,媒婆一脸丧气的离开,而我的狗被扔到路边,被暗中尾随的我捡回家。

我好像说的还不是我小时候的事。对了,刚才我说到我爹是个伎子。我简单说两句,我爹把我娘的钱骗光之后,再也不见踪迹,给身无分文的我娘留了我这个油瓶。我娘百般无奈之下去考了功名,中了状元。

其他的事我以后再说,现在我要去骑马游街。我补充一句,不要以为中了状元是件很拉风的事,这不过是让你成为出头鸟中最出头那个,被人死死盯牢。我为何会去做考功名如此风险的事,有机会我再说。刚才牵马的侍卫进来催我,女帝陛下赐的马已经等的不耐烦,在蹬蹄子。瞧瞧,这就是状元的命运,被一只畜生催着出去被众人观赏,还不能收费。这就是天理。

作者有话要说:突然发现今天的日期很喜感,于是洗过涮过的我挖了个坑种花

2

2、驯马纪要 。。。

骑马是件愉悦的事。要知道,当你策马狂奔在一望无垠的草原,或是悠闲的在林间小路遛马,那都是人生一大乐事,前提是你要和喜欢的马在一起。

当我淡定的站在女帝赐下的赤兔马前仰视它时,此马睥睨了我一眼,打了个响鼻,向着我扬了扬两个前蹄,果然嚣张,我不由暗叹。

传说此畜生名曰疆拦,是匹野马之王,通体赤色。当初被捉到的时候野性难驯,无人能骑它。后来我朝的奇人,四皇子逆拥御马有术,一见此马便骑上它扬鞭狂奔,一林穿一林,一山过一山,整整奔跑了两天两夜,此马也未能将逆拥皇子摔下,反而累的口吐白沫,身疲力竭,跪蹄认主。

这段驯马传奇在坊间流传,经久不衰,此马于是声名远扬,当然真相还是逆拥这个男人太过传奇,于是一人美誉,马犬扬名。

关于逆拥的故事,我想我三天三夜也说不完,此人十八岁,与我同年。明明是个男人,是个皇子,却不好好的在家相妇教子,也未曾订亲,整天招摇过市,无与伦比的拉风。用两个字来形容他,那就是妖孽。用一句话来赞美,那就是逆拥就是传奇传奇就是逆拥。

咳咳,未用大红袍茶润喉,我不免有点口干。名曰疆拦的赤兔马见我居然咳嗽,如此不风雅,于是继续睥睨我。我掏出早已备好的采芝斋的松子糖,喂到它的嘴边。顿时见到此畜生瞳孔放大,矜持的笑纳了糖,在我的手上流了一串口水。

传说此畜生最爱吃松子糖,且非采芝斋的不吃,而逆拥为了保持它的体形,每日只喂它一颗。传说此畜生为了吃糖还绝过食,后来还是拧不过逆拥。传说此畜生对喂它吃松子糖的人青眼有加。果然,会喘气的东西都有弱点,此马不例外。而传说,自然是这世间的宝贵资产,无处不散发着它独特的魅力。

我风雅的将有口水的手背在身后,用帕子擦拭。一边用另一只手摸摸了该马的脑袋,顺毛一撸,此马懒洋洋的往我身边一靠,我又喂了它一颗松子糖,骑上它开始游街。

此马体型高大,膘肥体壮,骑着十分舒服。加上它有意行走平稳,于是我与它立刻十分和谐的游走在喧嚣的顺安街上,顶着大日头,顶着未婚小男儿们一声大似一声的尖叫,向着既定的方向走去。

作者有话要说:于是今天是3。3了吗?自问自不答,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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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喧嚣啊喧嚣 。。。

我不明白三年一次的科考为什么一定要在盛夏举行,同样,我也不明白中了状元为什么一定要游街。这世间许多可有可无的事,人们都在按部就班的做着,我同样不能幸免。

在这号称“十里长街”的顺安街上骑马行走了一半,我强大的精气神顿时萎缩了泰半,勉强有小半还残存着,自然是为了风雅的维持着新科状元的表面光鲜。

有人说一个男人如同五百只鸭子般聒噪,此话不假。当我看着顺安街两边熙熙攘攘的人群,叽叽喳喳,欢呼雀跃着的各式各样的男人,不由觉得进入了一个巨大的鸭场,耳畔只剩嘎嘎的喧嚣,真是个让人浮躁的世界啊,我不由觉得郁闷。

这个时候勉强还能解闷的也就只剩顺安街两边林立的各色店铺,迎风张扬着的各式店幌,以及想看热闹又懒得动弹,悠闲的开着窗,坐在各间沿街茶楼雅室的达官贵人们。

我记得一位先生说过,“你在街上看风景,看风景的人在楼上看你”,这大约就是我现在的情状。只是对于我这个经常在闹市溜达的人来说,这些熟悉的店铺店幌,实在再难称之为风景,于是我的目光只好流连于那些移动的茶客们。

不得不说,赏心悦目的人儿还是很多,可惜的是这些不同的灵魂被同样的锦衣华缎包裹着,难免有点雷同的优雅精致,失了几分独特。美人儿看多了累,贵人们看多了也累,我只能感叹今天是个普通的日子,除了喧嚣,只剩喧嚣。我能做的,就是夹紧了赤兔马的小肚子,催促着它早点完成我两共同的差事。

今天,终究还是不平静。当我行至街尾,顺安街最大的茶楼最茗楼时,破空而来的不明物体,惊醒了我恹恹思睡的脑袋瓜子。一刹那我发现这个物体是个精致的茶碗,二刹那我发现这个茶碗以一个极其刁钻的角度飞向了我,三刹那我本能的飞身接住茶碗。

当我端着茶碗稳稳回坐到赤兔马上时,如潮的巴掌声如雷般贯耳,叫好声绵延不绝,那一刻,我明白我今天终于如马戏场跳梁的猴子般,让围观的人们觉得圆满。

我抬头看向二楼的始作俑者,不由头皮一麻。后来我回想,情愿当日是被茶碗砸中落个难堪,而不是发生了那些,只是人都无法回头。

让我今天游街如此叫座又叫好的始作俑者,是逆拥。这个男人的脸,其实是一种璀璨夺目,让人无法忽视的存在,只是我在当时想到的却是我会扬名了,我会和这匹叫疆拦的赤兔马一样,沾上了传奇人物逆拥,就此传奇。这,真是大大的不妙。我瞬间悲哀。

我尚来不及走神加深我的悲哀,逆拥低沉而略带沙哑的声音就已响起。“怎么?状元接了茶却不喝,是不给本宫面子吗?”

我看向这个笑的若罂粟般妖娆的男人的眼,里面揶揄一片,我不由打了个寒战。顺势,我道了句:“臣箫能,恭敬不如从命。”

逆拥轻轻的嗤笑了一声,四周顿时静止。女人们的目光都痴痴的黏在他的玉颜上,而男人们,亦怀着各式心情注视着他。妖孽啊妖孽,我不由感叹着这个长着一双狭长凤目,漆黑星眸,丰润水唇的男人。

“想什么呢?赶紧的。”妖孽逆拥又出了声。我只觉得周围的目光飕飕的瞟向了我,垂下头,我急忙打开了茶碗,顿时傻眼。

残茶,居然。我抬头看向了逆拥,男人眼中调侃的笑意更深,于是我识时务的喝了一口,又看向他。

“如何?”逆拥故作矜持的问。

“禀殿下,应是好茶。”我低眉顺眼的回他。

“这算哪门子回答?状元是书念的太多了吗,回的这么不明不白,含含混混的。”逆拥有点不耐。

“臣的意思是此茶是上好的碧螺春,可惜已喝了四遍,残了。”就是再傻,我也明白逆拥今日是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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