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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同一屋檐下-第15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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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受伤的心,然后再加以平抚,多余的话都是废话,最有效的方法就是用钱,只有它才能令受害者感到没有损失,可以消磨掉怨气。所以为了挽回声誉和平息众人之口,赔偿之事是当务之急,等明天或后天有人下毒的事情曝光后,人们铁定会对咱们改观的,尽管咱们付出的代价会很高的说,除非咱们就此宣告倒闭,钱也不用赔,不然为了长远的利益,我想不出别的办法,现在你们决定吧,是赔还是不赔?”

这时小敏笑道“你都把一个月的话都说出来了,我们还能不同意吗?”

疯也笑道“没想到勾勾这么罗嗦,粗沉的声音好像苍蝇,说得我头都快晕了。”

“哦?”我贼笑道“你的意思是说我像唐僧呗?那要不要我唱only~you——”我还真的高声唱了起来,可是KEY刚到五度就牵动伤口,不得不住口啦。

嘻闹一阵,小敏和疯一同前往公安局,我则与明明和maria商量应该每个人赔偿多少——明明从送入急救室到下地离开医院,整个过程花了700多元。

最后决定,如果人数没超过200人,那就每个人赔偿2000元,如若超过,就赔偿1500元……想想若是到达500人就是75万元……破产了……现在的我突然觉得这个赔偿的决定是不是太过轻率了,毕竟是辛苦赚来的血汗钱那,唉——

到了下午,警方在电视上发表了声明,把事件的真相公诉于世,说是在酱料和调料中发现了化学制剂,非食物混淆出来的毒素。警方也没有播放钱小微投毒的录像,而且只字未提关于录像的事情,想是不想打草惊蛇吧。

不过警方也没说我们要赔偿的事情,只是代我们向群众公开道歉,也不允许我们私自赔偿,必须由他们调解后才能决定如何处理,真不晓得是安的什么心。

不过从警方反应过来的态度上看,受害者还是希望获得赔偿,只不过要等到审理后才能确定下来……那日子可久喽。

然后……虽然照常营业,可是客人照以前少了非常多,真是好受打击呀。

现在我们唯有希望,经过这次磨难后,明天将是一个晴天。

同居第三年

第三十六篇 … 线索

门外有很多路人,有的向着目的地前进而心无旁骛,有的纯属在逛街,东张西望的。有的结伴而行有说有笑,有的低着头不看路,却撞不到一个人……而这些形形色色的人中,向我店内走进的人却很少……

这与昔日辉煌之景象简直无法比拟,而这一切……都是钱小微以及指使她这么做的人害的,我现在下定决心要把人揪出来,把事情的真相告知大众,不然……我们的生意就会至此走向没落,再无翻身之地。

并且我也咽不下这口气,我说过,人不犯我我不犯人,若是犯我定双倍奉还,我们的损失,一定要让惹火我的人付出应有的代价!

当我的伤口完全愈合完毕,我就开始着手调查。

本来疯、明明、小敏、maria也想参与进来,但我说人多不太方便,就差她们继续去处理开分店的事情,因为我坚信,未来半个月的时间里,我一定能让真相大白。我的自信同样给她们带来信心,安心的去忙应该做的事情。

首先是要游走于公安局的各大部门,想尽办法收集资料,毕竟警方要察一个人的身份比我要快的多。

原来钱小微的真名叫秦岚,香港人,1979年出生(居然大我几岁,还真是看不出来),父母在她五岁时双双病逝,由于没有其他亲人,就暂置齐心孤儿院,在7岁的时候被一个叫古清的中年男子领养。在这之后秦岚如消失一般,即没有去公立学校读书,也没有去私人学校就读。虽然有一些相同姓名的信用卡记录、银行账号和医院挂号记录等等,却都是些只有名字没有照片,无法确定的信息。而完全能确实下来的,就是香港警方提供的秦岚七岁前的资料,似乎她这二十多年生活在与世隔绝的地方,所以才无法找到她的过去。

感觉好电视剧哦,一看这个叫古清的男子就是贼头,秦岚说是被收养,其实是成为他的弟子!可怜的女孩儿,从此失去自己的人生啦。

警方对于秦岚实是无从着手,但是在我养伤期间,警方倒是抓获了投毒的三个男子。

他们彼此并不认识,但都是家居本市的无业人士,说是游手好闲之徒更恰当些。他们说平时给人做些体力活,或者打些杂工为生——不过队长说这三人应该是小偷,只不过没有证据来指明罢了。

他们交待了一件很让人在意的事情——他们不是秦岚找来的,而是一个中年男子找来的,但是不知道他叫什么,是做什么的,当时那个人只是说有笔赚钱的活问他们要不要做,说有千元的酬劳,他们就答应了。

据说他们狡辩说“请他们来的人说针筒中的液体是醋精,只是要改变酱料的味道而已,根本就不知道里面是毒药。”他们还后悔地说“我要知道是这样伤天害理的事,早就不干了!而且还来报案阻止这件事的发生。”说的比唱的好听,做贼的就是做贼的。

然而警方无法判别这三人犯的过错到底有多大,原因是毒药的成份。

警方化验出来的结果令我感到意外,调料瓶中含有一种毒蘑茹的成份,可它的毒性对人体毫无影响,就连让人腹泻的功效都没有。而三位男子投入酱料中的液体是一种发酵剂,当中还有人参的成份。当两者掺在一起加热过后,蘑茹毒素就被加强毒性,可以使人呕吐、虚脱,令人晕厥。

即是说,如果单从物质上分析,秦岚和三个男子都够不成故意伤害罪。除非能找出秦岚与他们是同谋者的证据,才可以确定罪名。

所以,警方的重点聚集在花钱请他们的那个男人身上。

队长叫他们拼出那个男人的容貌,然后撒下大网找这个男人。结果不出三天,这个外号叫作“七头”的男人抓到了。他叫古巴,36岁,职业是皮条客(笼络一群妓女,并为其寻找客源的人),他还放高利贷,帮人找打手,揽工程等等任何能偷机取巧赚钱的生意。

在这一行上,他可算是小有名气的人物,所以警方能很快地查出他的底细。

然而严格审问后,古巴竟然说不认识秦岚!叫他找人投毒的是一个50多岁的女人!不知姓名,只有一个用来联系的手机号码。

警方对此号码查询后也得不出结果,这是一张没有用身份证注册的空卡,买的时候自带话费,从未进行过充值。

所以队长叫他拼出女子容貌,再次撒网寻人。

当我伤好的时候,人也被找了出来。这个女人叫李春香,家住山东某村,本身没有工作,但丈夫李大友是山东省某养鸡场的大老板。

警方之所以能这么快的找到她,是因为她经常在本市和山东两地间往返,旅店有她的身份证登记。

可是……把她抓来却没有什么用,这个女人嘴很硬,当着古巴的面都敢说不认识他,而古巴一口咬定是她,这个李春香依然嘴巴闭得死死的,怎么都不肯交待,所以队长决定关她几天,闷得她心慌再审。

后来还把李大友请了过来,可这人更狡猾,愣说不知道她老婆在外面做什么事,说他从来不管,所以就算犯了事也跟他没关系。

警方无奈,只好先把他拘留,以免放了他走漏消息——照理说警方最多能拘留人三天,如果到时还没有理由就得放人。所以时间并不多,警方是想尽办法审问李春香。

不过我是等不了那么长的时间,我觉得真正的凶手与李春香和李大友一定有关联,很有可能是亲属关系,所以我就去了山东,去她们村打听这对夫妇。

我冒充李大友小学同学的儿子,即是所谓的大侄子来到养鸡场找李大友,他当然不在啦,所以我就借等人之名与养鸡场的管事“李大哈”聊了起来。

这是个纯朴的农村人,皮肤黝黑身型健硕,看来以前个庄稼人。

“大哈叔,我李叔家都有什么人那?”

“哎唷!那可别提了!”李大哈口沫横飞地说“要说这李家倒没什么本事,也就老大出息点开了家养鸡场,不过也是托他妹的福。”

哇了个呸地!装什么说书的模样!居然跟我玩顿点!

“那……怎么说?”

“也不是怪谁说,他妹子确实是个水灵地人,要说嫁个好人家也不是怪事。”李大哈点起了一根烟,问我抽不抽,我说不会,他就吸了两口,若有所思地说“这李春梅可是全村男人想抱回家的,可谁知那年来了个大老板,说想在这建养鸡场,可还没建成,愣是把咱这村上的一朵花给娶走了,唉——”她使劲晃着脑袋,似乎他当年也是倾心于李春梅的男人之一。

“那……那个大老板叫什么?”

“嗯……姓叶,叫什么来着?好像叫叶枝山,嗯!对!是叫叶枝山。”

姓叶……记得薛仁贵说过吴德才所租的房屋的房产权归一个姓叶的炒房大王所有,难道……是同一个人?”

“那他是做什么生意的呢?”

“这我就不晓得了,咱跟人不熟。”

再聊下去,我发现李大哈对叶枝山所知甚少,而且非常无用——穿什么衣服有用吗?走路啥样有用吗?唉——

我再找别人打听,结果和李大哈的言词很接近,看来,农村就是这样,假如这个人爱说话,那么他知道的即是全村人知道的。

回来后,我立即去了人事局,并请来队长协助我查找李春梅和叶枝山这两个人。

果然,李大哈说的没错,李春梅嫁给了叶枝山,而我又发现了更让人注意的事情,他的母亲叫,殷山瑶。

“嗯……吴德才那个听说是一个姓叶的炒房大王的,另一个嘛……好像归一个姓殷的老太婆所有,干什么的就不清楚了。”

记得薛仁贵当时是这么说的,难不成就是这对母子?

“真不公平啊——”队长忽然叹道“这家子的兄弟怎么都这么出息,个个都是称好几百万的大老板。”

兄弟?我这才注意叶枝山还有一个哥哥和弟弟,还有个妹妹,哥哥叫叶德开,弟弟叫叶忠,妹妹叫叶香。

“队长,你认识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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