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菊与刀-第4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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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生的真正乐趣。须惠村俗话说:‘同龄比老婆还要近。’”(6)
  这种学龄前的儿童集团相互之间毫无拘束。在西方人看来,他们有许多游戏是毫不害臊地干一些猥亵事情。孩子们有性的知识,是因为大人随便谈论,也由于日本家庭居室狭窄。而且,母亲逗孩子、给孩子洗澡时,也常常指戳生殖器,尤其是男孩的阴茎。只要注意场合和对象,日本人一般不责备孩子的性游戏。手淫也不认为是危险的事情。伙伴之间随便相互揭丑(若是大人,这种揭丑会是侮辱),相互炫耀(若是大人这种自炫会引起耻辱感)。而对孩子,日本人却平静地笑着说:“孩子是不知什么叫羞耻的”,并补充说:“因而他们才如此幸福。”这就是幼儿与成人之间的鸿沟。因为,如果说哪位成年人“不知羞耻”,就等于骂那个人死不要脸。
  这种年龄的孩子们常常互相议论对方的家庭和财产,他们特别炫耀自己的父亲。如说:“我爸爸比你爸爸本事大”,“我爸爸比你爸爸聪明”,等等。这都是他们经常的话题。甚至为夸耀各自的父亲而打架。这类行动,在美国人看来都是不值得介意的事情。而在日本,孩子们自己这类说法与他们耳闻的完全两样。大人都谦称自己家是“敝宅”,尊称邻居的家为“府上”;称自己的家庭为“寒舍”,称邻居家庭为“贵府”。日本人都承认,幼儿期的数年间,从形成游伴到小学三年级,亦即大约直到九岁左右,是强烈主张个人本位主义的。他们有时说“我当主君,你当家臣”,“不行,我不当家臣,我要当主君”,有时炫耀自己,贬低别人。总之,孩子想说什么就可以说什么。随着年龄的增长,他们知道这些话不能说,于是,他们就静静地等着,不问就不张口,再也不炫耀了。
  对超自然神灵的态度,孩子们是在家里学的。神官和僧侣并不“教”孩子。一般说来,孩子有组织地接触宗教只是在民族节日或祭日,同其他参拜者一起接受神官洒的祓灾水。有些孩子被带去参加佛教仪式,也大都是在特别祭祀日。经常的也是最深刻的宗教经验常常得自以家庭佛坛和神龛为中心而举行的家庭祭祀。特别突出的是祭祀家族祖先牌位的佛坛,那里供着鲜花、香火及某种树枝。每天还要供奉食品。家庭中的年长者要向祖先报告家里发生的一切大事,每天跪拜。傍晚要点上小小的油灯。人们常说,不愿意在外面宿夜,因为离开家里这一套祭告,心里不踏实。神龛是一个简单的棚架,供奉从伊势神宫取来的神符之类,也可以放各种各样的供品。厨房里还有被烟熏黑的灶神,窗户和墙壁上贴着许多护符。这些护符都是保证全家安全的。村里的镇守神殿同样是安全的地方,因为有大慈大悲的众神镇守。母亲们喜欢让孩子到安全的神殿内玩耍,孩子们的经验中没有害怕神的说法,也没有必要使自己的行为符合神意之类。众神受人礼拜,又转而赐福人间。他们不是当权者。
  男孩入学二三年之后,才真正开始训练,把他们纳入成年人那种谨慎的生活模式。在这以前,孩子学习控制身体。如果太淘气,就“治疗”他的淘气,分散他们的注意力。他受到的是和蔼的规劝,有时受点嘲笑。但他可以任意行事,包括对母亲粗暴。他的小自我中心得到助长,刚开始上学没有什么大变化。最初三年是男女同校。而且,男女老师对孩子都很喜爱,与孩子平等相待。不过,家庭和学校都一再嘱告他们不要使自己陷入“难堪”。孩子年龄尚小,不知道“羞耻”,但却必须教导他们不要使自己“难堪”。比如,有个故事里的男孩,本来没有狼,竟瞎喊“狼来了!狼来了!”来愚弄别人。如果你们也这样,人们就会不相信你。那确实是很难堪的事。许多日本人说,他们做错事的时候,第一个嘲笑他们的是同学,而不是老师或家长。确实如此,在这段期间,家里年长者的工作不是嘲笑自己的孩子,而是逐渐把受人嘲笑和必须根据“对社会的义理”而生活这种道德教育结合起来。孩子六岁左右时,以忠义献身的故事形式(即前文所引六岁儿童读本中义犬报答主恩的感人故事)而提倡的义务,才开始变成对他们的一系列约束。长辈对孩子说,“如此下去,世人会耻笑你”。规则很多,因时因事而异,大多数规则与我们所说的礼节有关。这些规则要求把个人意志服从于逐渐扩大的、对邻居、家庭及国家的义务。他必须自我抑制,必须认识自己所承担的“债务”,并逐渐处于欠恩负债的地位,如果打算还清恩债,就必须谨慎处世。
  这种地位的变化把幼儿期的嘲弄以新的严肃认真的态度传导给正在成长的少年男孩。到了八九岁,孩子有时就要受到家里人真正的排斥、打击。如果老师向家里报告说他不听话或有不逊的举动,或者操行分不及格,家里的人便不理睬他。假如店主人指责他做了某种淘气的事,那就意味着“侮辱了家庭名声”,全家人都会批评指责他。我认识的两位日本人在十岁以前曾经两次遭到父亲逐出家门,又因为羞耻,也不敢到亲戚家去。他们在学校受到老师的处罚。当时,这两个人都只好待在外边的窝棚里,后来被母亲发现,经母亲调解才得以回家。小学的高年级孩子有时被迫关在家里“谨慎”,即“悔过”,专心致志地写日本人十分重视的日记。总之,家里人都把这个男孩看做他们在社会上的代表。小孩遭到了社会的非难,全家人就反对他。他违背了“对社会的义理”,就别指望家庭的支持,也不能指望同龄人的支持。他犯了错误,同学就疏远他,他必须赔不是并发誓不再犯,否则伙伴们就不理他。
  正如杰佛里·格拉所论述:“值得大书特书的是,从社会学角度看来,上述种种约束达到了极不寻常的程度。在有大家族或其他宗派集团活动的大多数社会中,当集团成员受到其他集团成员的非难和攻击时,该集团一般均一致起而袒护。只要他继续得到本集团的赞同,在必要时或者在遭到袭击时,他坚信能得到本集团的充分支持,而敢于与本集团以外所有的人对抗。在日本情况则似乎刚好相反。也就是说,只有得到其他集团的承认,才能指望本集团的支持。如果外部人不赞成或加以非难,本集团也会反对他、惩罚他,除非他能使其他集团撤销或直到撤销这一非难。由于这种机制,‘外部世界’赞同的重要地位也许是其他任何社会不能相比的。”(7)
  在这段年龄以前,女孩子的教育与男孩子的教育没有本质的区别,只在细微末节上有点差异。女孩子在家里比兄弟受的约束要多些,事情也要多做些,虽然小男孩有时也得看护婴儿。在接受赠礼和关怀时,女孩子总得屈居末位。她们也不能像男孩子那样脾气暴躁。但是,从亚洲少女来说,她们有惊人的自由。她们可以穿鲜红的衣服,与男孩子一起在外面玩耍吵闹,而且常常毫不服输。她在幼儿期也“不知耻”。从六岁起到九岁,她们逐渐懂得对社会的责任,其情况和体验与男孩大致相同。九岁以后,学校就男女分班,男孩子们逐渐重视新建立的男性团结。他们排斥女孩子,害怕被人看见和女孩子说话。母亲也告诫女孩子不要与男孩子交往。据说这种年龄的少女动辄忧郁寡欢,不喜外出,难于教育。日本的妇女说这是“童欢”的终结。女孩的幼年期因被男童排挤而结束。此后,多少年,她们的人生道路只能是“自重再自重”。这一教导将永远持续,无论是订婚之时,还是结婚以后。
  男孩子在懂得“自重”和“对社会的义理”之时,还不能说已懂得日本男子应负的全部义务。日本人说:“男童从十岁起开始学习‘对名分的义理’。”这句话的意思当然是“义在憎恶受辱”。他还必须学习这类规矩:在何种情况下可以直接攻击对方,在何种情况下采用间接手段洗刷污名。我并不认为他们的意思是要孩子学会在遭受侮辱时进行反击。男孩子小时候就已经学会对母亲粗暴,与年龄相仿的孩子们争相诽谤、抗辩,没有必要在十岁以后再学习怎样攻击对手。然而,“对名分的义理”的规范要求十几岁的少年也要服从其规定,从而把他们的攻击方式纳入公认的模式,并提供特定的处理方法。如前所述,日本人往往把攻击指向自己而不是对别人行使暴力。学童也不例外。
  六年制小学毕业后继续升学的少年(其人数约占人口的15%,男童比例较高)立刻就进入激烈的中学入学考试竞争。竞争涉及每个考生和每门学科,这些少年也就马上要承担“对名分的义理”的责任。对于这种竞争,他们并无逐渐积累的经验,因为在小学和家庭里都是尽量把竞争降低到最低程度的。这种突然而来的新经验,使竞争更加激烈和令人担忧。竞争名次、怀疑别人有私情等等。但是,日本人在缅怀往事时谈得多的却不是这种激烈的竞争,而是中学高年级学生欺侮低年级学生的习惯。高年级学生对低年级学生颐指气使,想尽办法欺侮。他们让低年级学生表演各种受捉弄的屈辱噱头。低年级学生一般对此都十分憎恨。因为,日本的男孩子是不会把这些事当做开玩笑的。一个男孩子被迫在高年级学生面前奴颜婢膝、四脚爬行,事后,他会咬牙切齿,策谋报复。而且,由于不能立即报复,就更加怀恨在心,耿耿于怀。他认为这事关系到“对名分的义理”,是道德问题。也许,几年之后,他会利用家庭势力把对方从职位上拉下来;或者磨砺剑术或柔道,毕业之后在通衢大道上当众报复,使对方出丑。总之,如果不能有朝一日报此仇,就觉得“心事未了”。这正是日本人竞尚复仇的一个主要原因。
  那些没有升入中学的少年,在军队训练中也有同样的体验。在平时,每四个青年便有一人被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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