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阅读过程发现任何错误请告诉我们,谢谢!! 报告错误
魔刊电子书 返回本书目录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进入书吧 加入书签

公司不教,但你要懂的人事管理-第77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同时为一个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而且多数省份还实行“一票征缴”。这些问题的存在,的确对双重劳动关系前提下,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产生了难题。但这些是社会保险政策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可通过社会保险的技术手段、改革保险政策来解决。

第四、劳动合同法并没有明确规定一个劳动者与多个用人单位建立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属于违法。相反,《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四项“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指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这一规定恰恰说明国家并未禁止双重劳动关系,即在劳动者和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按照被单位需要进行对员工进行处罚或纠正,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也可以不追究,认可双重劳动关系的存在。

第五、把双重劳动关系中第一个劳动关系以外的关系,认定劳务关系,不利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即劳动者只能要求劳动报酬的给付而不能要求其他依照劳动法所能享有的权益。劳动者尤其是下岗劳动者重新就业,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动者遇到请求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等情况时,无法向其它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劳动者也无法向其他用人单位主张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而只能向与其人事关系(档案关系)的用人单位主张。这些规定使得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得不到切实的保护。

因此,仅把劳动者与第一个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被认为是劳动法上的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而其与第二个或第三个用人单位建立的第二重、第三重法律关系视为劳务关系,只能适用民法的相关规定,这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是行不通的。笔者热切地呼吁国家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来弥补这一不足。

双重劳动关系现象在我国的产生和发展,表现为一个从隐性到显性的过程。但是双重劳动关系自身产生和发展的社会动因,却是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特殊历史条件。一旦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健全,双重劳动关系就面临着被清理且消亡的历史要求。

什么是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作为一种劳动法律制度,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体合同是调整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集体合同,又称团体协约、集体协议等,是工会与企业事业单位及产业部门、雇主及雇主团体之间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经协商谈判缔结的书面协议。劳动法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集体合同作为一种劳动法律制度,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在一切东西都商品化了的资本主义社会中,作为商品交换形式的契约制度得到了空前发展,其中最有意义的是劳动力成了自由买卖的商品。资产阶级为了使剥削合法化,便通过国家立法对雇佣契约予以认可。工人阶级则为了争得改善出卖劳动力的条件,逐步联合起来,迫使资产阶级承认工人享有自由结社权和通过集体协商谈判签订集体合同的权利,并通过法律形式予以确认。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体合同是调整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集体合同作为劳动法调整的两大合同之一,与劳动合同有明显区别:

第一,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不同。集体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是职工自愿结合而建立的工会,另一方则是企业、事业单位或雇主及雇主团体。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是职工个人,一方是企业、事业单位或雇主。有时若干个职工在同一份劳动合同上签名,那只是签订劳动合同的一种简便形式,与工会作为集体合同的当事人在资格上有明显不同。

第二,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虽然都以规定工作任务和劳动条件、生活条件为基本内容,但劳动合同的内容比较简单,因为其标准条件,如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生活保险等在国家法律、法规中都有原则规定。集体合同的内容涉及企业中职工生活的各个具体方面,当个人劳动关系内容中的某些问题未由法律、法规加以调整时,才在集体合同中加以规定。因此,集体合同的内容较为复杂、具体,如改善职工住房的具体措施等等。

第三,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作用不同。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体合同带有组织劳动、加强民主管理的性质。企业通过签订集体合同,明确企业、工会及全体职工各自的具体职责,达到改进劳动组织、提高生产效率、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的目的。劳动合同是企业、事业、机关聘用职工时与职工订立的一种协议。根据该协议,职工参加企业,完成担任的工作任务,并遵守该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企业则付给劳动报酬,依法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等。

第四,效力不同。集体合同是劳动关系的准则,集体合同内容中规定的劳动条件是签订劳动合同的基础和准绳。第五,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产生的时间不同。集体合同产生于劳动过程中,劳动合同产生于当事人一方参加劳动之前。

签订集体合同的程序是什么?

签订集体合同的程序主要是产生协商代表,提出要约并作出回应,集体协商,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和上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六步。

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基本程序:

1、产生协商代表。参加集体协商的双方代表人数应当相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自确定一名首席代表。用人单位工会主席和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分别担任职工一方与企业方的首席代表;因故不能担任的,应当书面委托一名代表担任。职工一方的代表应当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选举产生。建立女职工委员会或者女职工占有一定比例的用人单位,职工一方代表中至少应当有一名女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一方的代表由用人单位确定。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职工一方代表,由所在地的地方工会或者行业工会指导企业职工,民主推举,并获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后产生;首席代表由全体代表推举。代表因故不能履行职责半年以上的,应当视为自动放弃代表资格,有关一方应当推举新的代表,并通知另一方。

2、提出要约并作出回应。一方提出签订集体合同要求的,另一方应当在二十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以回应,进而商定协商的时间、地点、内容及有关事宜。

3、集体协商。就集体合同的内容,双方协商代表有义务向对方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并进行集体协商。涉及保密规定或者商业秘密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协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集体协商未达成一致或者出现事先未预料的情况时,经双方协商代表同意,可以中止协商。中止期限及下次协商时间、地点、内容由双方商定。

4、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

5、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6、上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查。用人单位应当在集体合同签订后十日内,将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三份及说明材料报送有管辖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用人单位工会应当同时将合同正式文本报送上一级地方工会。

签订集体合同时应当注意:

1、签约双方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集体协商程序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

3、集体合同或专项合同内容是否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

您可能还关注

'猜你喜欢'高一零班。更多

*阅读过此书的读者:

41。3%还阅读过俏女佣VS麻辣女秘书

40。2%还阅读过职业礼仪

*订购过此书的读者:

38。5%还订购过官场风月

30。1%还订购过医道官途

首页。职场。排行。书架

留言。点书。帮助。壹书店

10…18 14:16

第106章 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必须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这是个总前提。我国对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有相关的法律保护。

一般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又可以称为不定期劳动合同,它没有明确规定合同的有效期限,劳动关系可以在劳动者的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和企业的存在期限内存在,只有符合法定或约定的条件情况下,劳动关系才终止。

从以上定义我们可以归纳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两个特征:

1、劳动合同不约定存续期限,这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区别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显著特征;

2、除非存在法定或约定合同解除的情形,否则该合同直至劳动者退休才终止,因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具有很强的稳定性。

在1995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