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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悟之道-第4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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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章 道德责任

?小说、网
 善恶净染,自作自受;

 自我轮回,自我解脱。

——《法句经》

是业的造作者,还是另外一有情在下一生中接受因果报应?(1)

有人说,业的造作者绝对就是业的受报之人,这是一个极端;有人说,造作者完全不是受报者,这又是另一个极端。佛陀没有认同这两个极端,而是在因果关系上,阐述了中道学说。觉音尊者在《清净道论》中写道:“非一非二”(na ka so na ka anno)。在这里,我们可以引用蝴蝶的蜕变更生为例说明。

蝴蝶的最初形式是一卵,然后转化为小毛虫,稍后,它又成为一只蝶蛹,最后成长为一只蝴蝶。这种变化过程发生在一生之中。蝴蝶既不相等于,又非截然不同于毛虫。在这里,也有生命流转,或继续。

那先尊者以一盏点燃了一夜的油灯为例,说明了这一点。第一夜时分的火苗并不等同于最后一夜时分的火苗,但是,火苗依靠同一盏灯而燃烧了整个夜晚。对火苗来说,存有一种生命的延续,每后一个生命阶段,依托于其前者。

如果没有灵魂.将还会有什么道德责任吗?(2)

那是肯定的。因为在此发展过程中.有其延续性或共同性,它取代了同一不变的自我。

例如,一个小孩,长大成为一成年人。后者既不完全相同于前者,因为细胞已经彻底的变化;但是,又不完全不同,因为共为同一生命之流。不过,就一个人来说,成年人应对他在孩童时代所做的一切承担责任。无论生命之流是由此而终止,再生其它有情道中,还是继续生存于同一生命之中,最为重要的因素是这一延续性。假如说,一个人在前一生中为a,而在此生中又为b,随着a的死亡,业力的外在表现形式,即物质的躯体不复存在了。随着b的诞生,新的物质身体又产生了。它们虽有明显的物质变化,但无形的意识之流(cittasantati)并没有受到死亡的破坏,而是带着它从感官支流接受过来的一切印象,继续迁流下去。从传统习惯上来看,难道说b不必对其前者a的业行承担责任吗?

有人也许要提出反对,认为若如此,由于死亡的缘故,记忆不复存在。

但是,在衡量道德责任方面,同一性,或记忆是否绝对必不可少呢?

严格来说,二者都不重要。

假如一个人正欲犯罪时突然丧失了记忆力,并且忘记了这件事,难道他就不该对他的行为负责吗?

他的健忘并不会免除他对所作罪行的责任。对此,有些人或许会问:“他本人并没有意识到他要因其罪行受到惩罚,那惩罚又有什么意义呢?这哪里还有什么公道?”

如果说,我们的生死被上帝所主宰,那当然就没有意义了。

佛教徒相信,公正,理性的业力,自行其事。佛教徒说的是因果,而不是恩赐和惩罚。

比丘尼奢罗车罗说:“如果一个人在睡眠中梦游,下了床,漫步于走廊边缘,跌倒后掉到下面的路上,很有可能,他会摔断胳膊或腿。但是,这件事的发生,完全不是对其梦游者的惩罚,仅仅是其后果而已。其本人记不住走出走廊,但这并不会对其跌倒及折断骨头的形状产生任何细微的不同。所以,佛教徒,无论是在睡觉中,或是觉醒时,警醒自己不行走于走廊,或其它危险之地。这样,他就避免伤害自己,或掉在其他人身上而伤害他人。”

一个人不记得他前生所作所为,并不妨碍一个对业律活动的理智理解。在此娑婆世界的人生中,正是由于对业果绝对存在的理解,帮助铸造了佛教徒的品质。

[注]

(1)《那烂陀所问经》,第一品,第111页;《佛教与科学》,达哈克博士著,第64页。

(2)参见a。d。贾雅轮达罗,《无我与道德责任》,摩诃菩提杂志,第41期,第9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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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章 业的起落

…小……说。网
 三世因果,高低贵贱;

 六道轮回,唯心造作。

  ——那烂陀

有业的沉沦这一可能性吗?换句话说,人有可能成为其它动物吗?

佛教的回答可能使有些人难以接受,因为佛教确实承认了这种可能性。

表现自生生命的物质形状仅仅是业力短暂而可见的表现形式。现生的身体并不是直接从过去的物质形式发展而来,它是过去存在形式的承接者。因为它于前者共属于同一业流而联系在一起。

正如电流能持续地以光、热及移动等形式表现出来,其一形式并不一定要由另一形式发展而来。同样的,业力可以由没有物质联系的天人形、人形、动物形及其它众生的身体自我显现出来。正是一个人的业力决定他物质形态的性质,这种性质不但随他过去善恶行为而变化不同,而且也全面建立于他对真如的理解之上。

与其说人变成了其它动物,或相反,倒不如更准确地说自我显现于人身之上的业力或许可以在其它动物身上呈现出来。

用通俗的话讲,我们沉沦于此娑婆世界,结集各种各样的经历,接纳五花八门的感受,获得形形色色的性格。?我们的每一思想,言行根深蒂固地烙印在存旧纳新的意识之中。在此连续不断的生死之中,或为人、天人、牲畜及魔鬼,我们所接受的不同性质潜伏于我们自身,并且只要我们还是凡夫俗子,这些没有被根除的本性随时可能在任何意料不到的时刻,以强大的力量呈现出来,由此而暴露出我们潜在业力的去向。

当我们看到具高尚修养之人意想不到地大发雷霆,我们就会自然而然地这样评论:“他怎么做出这样的事?谁又会想到他会有这样的举动?”

他这种不合礼仪的表现一点也不奇怪,这只不过是他内在本藏部分的显露。正因如此,平时具有高贵情操之人不时会被引诱去做一些其他人根本想不到他们会做的事。

比如,提婆达多,贵为王子,作为僧团中的主要成员之一,具足神通,但是,敌不过潜伏于内在的嫉妒,曾多次试图谋害他的亲导师佛陀。

这就是人的内在本质。一个人即刻的过去并不总是他即将未来的真实缩影。我们无时无刻不在再造新业。从一个意义来说,现在的我们确实就是过去的我们,未来的我们就是现在的我们。从另外一个意义来说,我们不绝对是我们的过去,未来的我们也不是现在的我们。昨天的罪犯或许会成为今天的圣人,今天的圣者也许在明天会转变成为歹恶的罪人。

此永恒的现在可以恰当地、公正地来审试我们。我们现在播下未来的种子。在此当前,我们也许会行为粗暴,制造我们自己的地狱;从另外一个方面来说,奉行圣行,创造我们自己的天堂。每一当下刹那导引产生下一刹那。根据佛教哲学,后世的再生是由我们在此生中经历的最后一刹那决定。正如在这一生中,每一思想的消失,将会把其所有储藏传替给它的承接者。同样地,此生最后一念的结束,把其所摄取的全部性格和本性都传予紧接而来的下一念,即下一生的最初一念。

现在,如果说一个垂死之人怀有一种低下的欲望和追求,或经历着一种思惟,或做着一些只有其它动物才做的事情,他的恶业将导引他至畜牲道,但这并不等于说他过去所有的善业流丢失了。他们也潜藏其内,寻找机缘呈现出来。正是这种善业将导使他在后来的再生中生于人道。

作为一条惯例,最后一念不是我们生命行为的总和。一般来说,善德之人得善生,罪恶之人得不善生。但是在特殊情况下,意料不到的事情也许会发生。

在佛陀时代,拘萨罗国王的王后玛丽柯,以善德为生,但是因为她在临死时产生了一个歹恶的念头,因此而堕恶道。但是由于她的善业强大,她这种恶念的果报应只持续了几天而已。

“这公正吗?”也许有人会间。

如果一个圣洁之人,由于受到刺激,行凶作恶。他将会被控告。他过去的善行毫无疑问地将衬托他的信誉,并对其结果产生影响。但是残忍的行径不可能因为他过去的善德而一笔勾销。或许他过去善德的记录会减轻对他的判决,但绝不可能一古脑地开脱他凶恶之举。这种无法预料的事情将迫使他不得不同其他犯有同等罪状之人生活在同一个不快之地。这合理吗?没想一下,一件小小不道德之事说不定会降低一个高尚之人的品德。

有一次,有两个修习侍牛和侍狗的苦行僧,般诺和舍尼来到佛陀跟前,询问他们自己的未来世界。

佛陀告诉他们说:

“在这个世界。有人孜孜不倦,持之以恒地体验狗的经历、习惯、心意和行为,他由此孜孜不倦,持之以恒地经历了狗的行为、习惯、心意和形态,在色身分散死后,将再生于狗类之中。如果他坚持这样一种信念:‘通过这种实践,苦修和圣行,我将成为天人或提婆’,这肯定是他对自己的荒谬信念。我宣布:邪见之人往生二道苦道或畜牲道。成功的修习侍狗之苦行将使人如此地堕落恶道.使人与狗为伍。”(1)

佛陀以同样的方式阐述了侍牛之苦修也将使人死后往生牛类之中。

因此,在此所谓众生进化的范围之内,业的沉沦是有可能的。

但是。相对来说,业的提升也是可能的。

例如。当一只动物临死时,它会经历一种使其往生人道的善良意识。这最后一念的迁行不完全依靠于任何动物行为或意念。因为,一般来说,它的头脑迟钝,不可能奉行任何善良之行,这是由于他前生中的所作所为,但在其最后一念之中,长久以来一直被阻止产生不可避免之结果的善行现前,或许会使这只动物或许会产生一种导至人生的理想或设想。

法国作家l。v。布希通过遗传规律说明?了这一事实:“一人也许与他的祖父相象,而不象他的父亲。病毒基因被传到祖先的有机物中,它们在几代人中保持潜伏状态,但是,它们会突然引发疾病。”(2)

业与轮回之说是如此的复杂。

我们从何处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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